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各类公出人员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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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教学工作因公外出、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长短期进修,由分管科教副院长审批;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类脱产、半脱产、业余等成人教育由分管副院长初审,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2、因护理工作公出及护理人员参加国内长、短期进修及参加各类学习班,由护理部报分管院长初审,由院长审批。
3、各类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会会议及与科研有关的公出,由科教科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批。
4、学习新技术,参加学习班,医技工作公出,由医务科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批。
5、党政及后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由所在科室领导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批。
6、本院职工去省内、外诊治,须报分管院长审批,离休干部外出疗养及其他外出活动,由离退休办公室初审,报主管领导审定。
7、公出人员所需经费,实行按科室总额承包,特殊情况由院长统筹安排。
8、公出人员应先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安排,有关领导会签,学术会议签单到科教科开具出差证,行政公出由分管院长审批。
9、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公出应向医务处备案。
10、各类公出人员返院后应及时到主管部门销假,并应在五天内持单据到财务科办理报销终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