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副院长,院办主任,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请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参加。每周五上午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指示,讨论研究和处理院务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各科室需要由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要提出初步方案和意见,并经分管院长于会议前三天提交党政办公室审定,统一安排。对较为复杂的议题,党政办公室应事先通报院长。
2.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教研室主任、各医疗、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行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五下午三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指示,总结和部署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凡拟在院周会发言的议题,应于会议前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会上发言力求简明扼要。参加会议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将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到所在科室。
3.院各委员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各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各委员会根据职责范围和中心工作需要确定。
4.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研究解决护理中的问题,总结、部署护理工作。
5.门诊部例会:由门诊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和部署工作。
6.科务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及各项制度和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部署工作。
7.晨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当日工作(手术科室可于非手术日召开)。
8.医患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主持,患者代表参加,每月一次,互通情况并听取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密切医患关系。
9.凡医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时间,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通知召集人。为精简会议,各职能科室召开涉及基层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议,事先需报党政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