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刻的“救命钱”——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九年累计垫付超20亿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011年3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今年7月22日,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累计垫付金额已超20亿元,65374个交通事故受害家庭得到及时救助,获得了第二次生命。同时,基金追偿也于6月30日正式突破了10亿元。垫付追偿双轮驱动模式保证了江苏路救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数万交通事故受害家庭撑起了生活的守护伞。

2011年3月17日,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协调领导小组正式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在全国首创政府购买服务的基金外包模式。目前,江苏省内13个设区市和49个县(市)已经成立了道路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小组,紫金保险在全省铺设了76个服务受理网点,实现了救助基金在江苏境内无盲点覆盖,全省300多家医院开辟了基金垫付救治的“绿色通道”。

我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确保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与政府共携手,惠民生、促和谐。我院设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合理的管理流程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效地发挥作用,在积极抢救受害人、挽救生命的同时,也解决了高额抢救费用支付问题,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据救助基金贾汪服务站统计,贾汪救助基金服务站成立至今,已累计垫付案件615件,垫付总金额1583.12万元。其中抢救费用585件,垫付金额1568.73万元;丧葬费用27件,垫付金额9.89万元;一次性困难救助3件,发放困难救助金4.5万元。累计追回案件300件,追回金额703.81万元。
救助范围
1.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当然,为了救助基金的持续运行,后续受害者获得赔偿,需要优先偿还垫付款项。
救助内容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其因为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受害人近亲属,被委托人,医疗机构,丧葬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主体来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渠道

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2018年,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微信公众号推出了基金“一键申请”服务。2019年,该项服务成功在全省所有地级市交警微服务系统内上线,广泛拓展了基金申请的渠道。基金申请人只要登录“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微信公众号或省内任一城市的交警微服务系统,即可进行基金的在线快捷申请。截止6月底,已有2874名交通事故受害者通过微信在线申请服务,获得了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