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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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
1.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2,知情同意权:患者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3.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有权利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拒绝治疗。
4.隐私权:患者有要求保护个人隱私的权利。
5.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的权利。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7.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子女同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8.有查阅或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的权利。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患者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必要检查治疗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民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的义务。不得在医院录音录像。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按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接受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转诊或者出院的义务。